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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十堰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统一组织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员数量
遴选职位为18个市直机关(单位)29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遴选42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十堰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至2015年7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推荐报名
按照个人申请、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呈报的程序组织推荐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
2、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选;
3、《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报名推荐表》、照片(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等材料,于6月23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会议室)。
对同一遴选职位,各县(市、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10人。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对考生原始证件进行核对,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