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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农办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1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名额
1名县农办机关工作人员。
二、遴选的对象
全县具有行政编制、财政供给的公务员。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遴选县农办机关工作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工作勤奋敬业,热爱农业农村工作,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2、1980年5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新录用县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2013年以前(含2013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必须在乡镇工作满2年以上;2014年以后(含2014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在乡镇工作必须满最低服务年限;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7月31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情形的。
四、遴选的程序
1、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农办共同负责。报名地点设在县农办。报名相关材料由县农办负责初审后,交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下午6时,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农办联合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依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从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农办联合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4、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等方面情况,县农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综合分析,择优提出拟录用人选,并将结果报县委组织部。经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安排到县农办进行为期6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县农办进行复核考察,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人员填写公开遴选报名表和汇总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2、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3、《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
4、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19日下午6:00;
(三)咨询电话:3321940,13636101397(刘远征)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原标题:关于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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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梅县委组织部
黄 梅 县 农 办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