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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禁毒工作力量,圆满完成各项禁毒工作任务,根据《关于设立普安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普机编字〔2015〕14号)和《关于调剂补充县公安局医疗卫生所事业编制的通知》(普机编字〔2015〕10号)精神,经报请县禁毒委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5名事业人员到禁毒办工作。为使遴选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择优选拔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常委会议纪要(六届〔2015〕3号)文件精神,遴选禁毒办专职人员5名。
四、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县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正式干部。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的经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大学本科(国家承认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按有关回避规定,不得报名参加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五、遴选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编制遴选职位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政审、公示、调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统一采取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现场接受报名资格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普安县公开遴选禁毒办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2.持经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现场报名,同时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纸质彩色照片2张和同底电子版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以身份证号命名)。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
3.遴选单位应当场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县组织人事部门复审后向社会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