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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现就遴选经开区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且办公地点在南宁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较高的宪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国际法、东盟国家法律等方面的理论水平或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七)未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
二、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
服务范围:经开区管委会、吴圩镇政府、那洪街道办及金凯街道办。服务期限:一年。
三、服务内容
(一)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对重要的地方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对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研究、论证;
(四)对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的审查、签订等工作;
(六)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七)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
(八)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
(九)办理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时间:
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7日。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采取电子邮件(联系邮箱:jkqjgw@163.com)和现场报名二种方式(地点: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2号楼,南宁经开区法制办408室)。
六、报名材料:
报名表1份,单位简介、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韦星 电话:4516010 15676706021
原标题:关于遴选经开区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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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