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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机关事业单位遴选26人公告

东坡区政府网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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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眉山市东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为26名,具体职位详见《2015年上半年眉山市东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区纳入编制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副科职以下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与遴选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2.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含管委会)的,应在乡镇工作满2年及以上;

5.身体健康;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正在接受立案侦查、立案检查(调查)或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的;

5.见习期、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6.新招录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上级有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

三、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今日东坡》和东坡区党政网同时发布,公告时间为5月28日至6月3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10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区委编办机构编制股(红星路东二段91号403室,电话:38236316)。

3.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档;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五、组织考评、考核

考评、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原标题: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上半年东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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