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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公告: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遴选工作人员4—7名(公务员、事业人员)。区外遴选2—3名,区内遴选4—5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勉敬业,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的;
4、基层工作时限未达到相关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区纪委办公室(朝天区大中坝行政中心933房间);
3、报考人员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需贴好近期免冠正面照)。
(二)资格审查。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由区纪委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2、面试:按照1:3比例组织参加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四)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审查档案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情况、廉洁自律表现等进行考察,对其“八小时”外的生活、社交情况进行了解。
(五)确定拟遴选人员。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
(六)试用及手续办理。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区内遴选人员由区纪委对其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报市纪委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区外遴选人员报市纪委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
五、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9—8622594(区纪委)、0839—8622292(区委组织部)
原标题:中共广元市朝天区纪委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遴选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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