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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莱城区环境保护局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莱城区编字[2006]4号和莱城区编字[2015]11号文件要求,结合莱城区实际情况,拟从区直事业编制人员中公开遴选区环保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人数及经费形式
本次遴选共14人,其中莱城区环境监测站4人,镇(街)环境监察中队10人。人员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我区区直事业编制男性人员(因在环保一线进行环境执法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不得报考;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参加遴选;本次公开遴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遴选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三、遴选方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 5月21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超过规定时间不予确认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莱城区环境保护局303室
咨询电话:0634-6110933
参加遴选人员报名时须持有《莱城区从区直事业编制人员中公开遴选区环保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证明和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2、资格审查。报名时现场予以初审。对初审通过人员,将会同区纪委、区编办、区人社局组成遴选小组进行复审确认。复审合格者,由遴选工作小组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5年 5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2015年5月27日,到莱城区环境保护局303室领取准考证。
(三)体检、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以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次数、第一学历高低及年轻化标准依次确定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次遴选录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补录。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环保局提出聘用意见(聘用人员岗位选择,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个人选择确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遴选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遴选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原标题:莱城区从区直事业编制人员中公开遴选区环保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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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莱城区从区直事业编制人员中遴选区环保局事业单位工报名表.doc
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莱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