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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改革,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组发[2014]9号)文件精神,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遴选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州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17名;
利川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3名;
建始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3名;
巴东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5名;
宣恩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6名;
咸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10名;
来凤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5名;
鹤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2名。
(共计招录51人,相关职位详细要求见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州纪委监察局遴选对象为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县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对象为本县市内以上相关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到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需经州纪委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年龄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至15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