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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公开遴选部机关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面向基层公开遴选部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员)3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2015年公开遴选部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宁德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省及以上垂直管理系统在宁德市的直属或派驻机构)。
2.宁德市市级机关所属、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不含省及以上垂直管理系统在宁德市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含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满31周岁视为30周岁)。
6.参加工作满3年,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尚在试用期内和未达到考试录用时所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不能报名。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
8.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年龄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遴选公告发布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报名人员与所遴选机关相关人员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手工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1.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8:00至1月23日17:30。符合以上参选条件的报名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按规定填写《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2015年公开遴选部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从宁德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电子版发至mdzgxx@163.com。
2.资格审查。提供《报名表》(一式两份,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材料,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4张。
3.工作单位在县、乡的考生,必须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收集报考者相关报名材料,统一送宁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审核;工作单位在市直部门的考生,直接携带相关报考材料送宁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