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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托克托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方案》,决定为托克托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6名公务员(一线办案人员,男性不少于4名)。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科员,详见《托克托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也可报考。不包括中央和国家垂直管理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一定写作能力,实绩突出;
2.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3年1月14日以前被正式录用为公务员);
4.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法律、经济、财会、审计、管理、文秘、计算机相关专业者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4日后出生);
8.现任职务为科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