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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遴选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需服务期满。
3、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法制办工作人员,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熟悉法制工作业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从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制办工作人员放宽至4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职位及要求
见《松滋市市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月 19 日至 1 月23 日。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报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2,含电子版照片,JPG格式,20K左右),考生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报名手续。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每个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的取消或相应减少招录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