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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和《蒸湘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衡蒸政办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0名。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衡阳市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共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60名。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为专技初级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教师招聘岗位与计划表》(见附件一)。
三、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初级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招聘岗位计划所需的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所申报岗位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相同。
(四)服从工作安排。本次聘用人员要求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如出现学校撤并的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正处于影响期内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在读的非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以专科学历报考者);
8、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六)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等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