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4年江西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选调3人公告

抚州人事考试网 2014-12-08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江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含聘任 制)。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事业;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经历,其中,必须有2年以上法院或检察院工作经历(截止2014年12月1日);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

2、受过党纪、政纪、刑事等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核对象、面试、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