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桐梓县2014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桐梓县2014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遴选公告》),现公布实施。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本次全县遴选工作人员48名,职位详见《桐梓县2014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在桐梓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除外)的在职在编人员中遴选(各岗位遴选具体范围见职位表)。
2、县中医院在桐梓县卫计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中遴选(各岗位遴选具体范围见职位表)。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具体要求详见《桐梓县2014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工作年限含试用期、录(聘)用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及村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3、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试用期除外);
4、身体健康;
5、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含缓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受到治安处罚的);
(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试岗、审批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桐梓县人民政府网、桐梓党建网、桐梓县人力资源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点: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技事管科。
1.由拟报考者在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填写《桐梓县2014年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持经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报名,同时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和资格的发放准考证。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舞弊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县内遴选。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方可开考,否则减少计划或取消职位。19、20、21职位开考比例为2:1。遴选职位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者所报职位不调整;遴选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否则视为本人放弃报考。
(四)加分
(1)加分政策。报考者自2009年以来,凡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1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若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获记三等功的,在累计3年加分的基础上每次再加1分。但最高不得超过4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2)加分确认。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填写《桐梓县2014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12月6日前在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