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因工作需要,根据《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精神,拟从全县各乡镇公开遴选48名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工作,其中受人社局委托遴选4人。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由中共榕江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县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二)各遴选单位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相关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48名(具体见职位一览表)。
四、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全县各乡镇在职在编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
2.报考行政岗位的,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3.报考事业参公岗位的,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具有事业参公身份的在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4.报考事业岗位的,截止报名时,在职在编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不是财政全额工资的人员及工勤岗除外)。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2年及以上工龄(2012年1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需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进行回避的;
5.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遴选方案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7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遴选单位办公室(详见附件1)。
3.报名时须本人亲自到场提交和填签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公务员岗位或事业参公岗位的,需交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
(4)填写并提交《榕江县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先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双面打印,签名和意见必须手写。《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完各项内容,并加以盖章,如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以上证件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没能提供原件验证的,需所在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
由各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有疑问的由遴选领导小组负责复核和答疑。报名结束后,将遴选岗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复审。
计划遴选职位人数与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方能开考,截止报名时,如达不到1:3比例的,则减少计划遴选职位职数,还达不到1:3比例,审查合格人员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某个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审查合格人数既达不到1:3的比例,也没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则取消本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公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每天下午5:30由各遴选单位统计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公布在各单位门口公示栏处。当某个职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再有人报名,负责报名人员要提醒报名人员该职位已经满30人,请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