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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州遵义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遵义人才网 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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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制定了《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遴选公告》),现公布实施。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本次全市遴选公务员42人,详细职位见《遵义市2014年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市县、乡两级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的经历(其中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工作经历不低于2年);

5.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满1年以上;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

7.身体健康;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未完成公务员上年度培训任务(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或验证的为准)的;

6.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法管理人员的。

7.所负责或承担的工作被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且影响期未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按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参加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编制遴选职位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调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至 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统一采取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现场接受报名资格和加分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名有关信息审核盖章。

2.持经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培训情况证明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遴选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同时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纸质彩色照片1张和同底电子版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以身份证号命名)。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如出现上述情况,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

3.各遴选单位应当场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报名期间,各遴选单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咨询。资格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各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复审后向社会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4.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5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①自2002年以来,凡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1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若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获记三等功的,在累计3年加分的基础上每次再加1分。

②自2002年以来,获得经国家或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开展的表彰活动的表彰奖励的,可加分,其中:获市委、市政府表彰,或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加1.5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本项不再累计加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实施。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在报名时到遴选单位进行加分审查。

报名结束后,各遴选单位要填写《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并连同报考者相关证明材料(含加分证明材料)于9月23日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复审汇总后于9月25日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对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于9月25日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方可开考,否则减少计划或取消职位。遴选职位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者所报职位不调整;遴选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否则视为本人放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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