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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选调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30名(其中副主任科员人数不超过总选调人数的5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主任科员。
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 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7.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8.具有与选调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正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填写《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7年选调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连同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cyqjwjw@163.com。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在收到报名邮件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通过邮件回复“报名成功”,请报名者及时确认,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要求及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cyqbmcg@163.com。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9:00—8月8日16:00
(二)考试测评与资格复审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综合评价、面试,按照3:3: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初步定于8月中旬,具体通知请关注朝阳区纪检监察网)
按照参加笔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一般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一般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在朝阳区纪检监察网发布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