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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我省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公务员选拔培养链,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为省农业厅公开遴选公务员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处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省级机关设在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18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
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处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过,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