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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赣州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经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选,择优选调优秀工作人员,充实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二、考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选市政协办公厅下属的市政协委员联络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2014年6月30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市直、县(市、区)直、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其中,乡镇机关公务员需在乡镇机关服务满5年(即2012年6月30日前进入乡镇机关,下同)。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为人公道正派,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表现: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表现好,近三年(2014年—2016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能力要求:热爱政协工作,文字功底较为扎实,写作能力较强。
4.学历、工作经历及年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市直、县(市、区)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周年(2014年6月30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人事档案记载年龄为准),硕士研究生以上(含)学历或副科级以上(含)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人事档案记载年龄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条件。
四、考选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取。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网上报名。
1. 报名方式:个人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凭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属县(市、区)直科级以上干部的,还须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盖章同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承诺对试用不合格人员同意接收回单位安排工作。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并按要求填写《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选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考选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 1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考选计划。
(二)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主要内容是政策理论、文字写作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 3的比例,取前9名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总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按1: 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市政协机关考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1: 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考察后确定的人员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