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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新晃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53人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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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中共新晃县委组织部、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新晃县公开选调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人、本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1人。公开选调岗位具体详情见《新晃侗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选调机关(参管)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新晃侗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机关(参管)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选调对象为:本县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在岗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选调对象为:本县内全额拨款编制的在岗人员。

3.所有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在乡镇工作的要求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在编在岗)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止;

3.事业单位人员须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须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⑵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⑷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和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⑸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7月13日。

(二)报名地点: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4室。

(三)报名材料:报考者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在办理之中的需持公安机关证明)、毕业证和报考职位所需证件、报名推荐表(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的人事信息栏下载)及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

(四)其他事项: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职位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特殊职位低于3︰1的,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比例或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本次选调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面试考生的最低分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笔试

(一)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含时事政策、政治常识、经济常识、自然科学、人文历史、法律法规、道德建设、写作等。

(三)笔试组织:所有选调岗位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四)笔试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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