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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剑阁县绿化造林工作站遴选2人公告

剑阁县党政公众网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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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剑阁行动各项工作,引导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围绕绿化、美化、彩化、香化、亮化要求,更好地履行指导服务职责,根据剑编办函〔2016〕02号通知,拟在全县公开遴选县绿化造林工作站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县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责任心和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半年以上公文写作经历,在县级以上报刊或网络发表过文章。

(四)年龄在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参加遴选的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新录聘的乡镇工作人员报名须达到在乡镇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名,须征得县委组织部书面同意。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回避规定的。

三、遴选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127号,县林业和园林局四楼人事股。

3.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 张。

4.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参加笔试的依据,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全过程,在遴选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遴选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笔试和面试

此次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共同组织。考试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以公文写作为主。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 2∶1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遴选资格。

此次选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岗位选聘名额或取消选聘岗位。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考察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内容为遴选人员在本单位的个人表现,工作业绩、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体检及确定拟调人员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然后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

(五)公示

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因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四、手续办理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流(调)动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及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二)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符合遴选条件人员,报县政府领导审签后,由主管部门通知拟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0779

县林业和园林局 0839-6601769

(二)监督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39-6600759

县林业和园林局纪检组 0839-6601779

原标题: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公开遴选绿化造林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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