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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贵州榕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35人公告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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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各级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能力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遴选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按本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遴选范围和计划

在全县各乡镇范围内通过公开考试、考核遴选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其中:参公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15名、管理人员16名(具体见遴选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报考参公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报考事业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考虑到我县乡镇教师、卫计人员缺员情况,为稳定我县乡镇教师队伍、卫计队伍,本次遴选对象不含乡镇教师、卫计人员。如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遴选的,调入后,原有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工作素质能力;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强;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

3.具有普通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见职位一览表);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以及“四项目”服务满认定工龄的,2014年以来招录到我县工作的公务员工作必须满5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县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等次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审计机关审计、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遴选方案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

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向社会公布遴选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遴选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

(二)报名事宜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2.报名地点: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县政府四楼)。

3.报名须提交或填签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榕江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遴选意见。

(5)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考遴选自愿申请。

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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