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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河池市法制办公室事业单位选调3人公告

河池人才网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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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经中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3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及职位名额

(一)公开选调范围:全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河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3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中共党员;

4、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近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年龄限制(十级职员、九级职员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八级职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七级职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

8、在现单位工作满两年;

9、身体健康;

10、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政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6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137室)。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7)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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