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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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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建立基层公务员的培养选拔机制,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省直机关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工作。为使遴选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建立来自基层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省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省直机关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根据《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为加强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共同抓好公开遴选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抓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遴选机关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遴选工作。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根据省直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遴选机关)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确定遴选计划和具体职位。详见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2,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四、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县、乡镇两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详见职位表)。

2、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详见职位表)。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或其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部分职位要求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1974年1月,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5、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9、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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