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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7年6月17日大方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为提升公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公开遴选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事业编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7年大方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及程序
(一)遴选原则
1.行政编制公务员报考的,身份将随岗位转变,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工资结构按相关要求进行套改;
2.参公编制人员报考的,身份将转变为事业编制,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参公身份,工资结构按相关要求进行套改;
3.遴选人员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根据遴选单位的岗位情况重新考核聘任,如遴选职位为管理岗位的,聘用到管理岗位,薪随岗变;如遴选职位对应岗位无空岗的,执行高职低聘,且薪随岗变,工资结构按相关要求进行套改。
(二)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职位
详见《2017年大方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遴选对象
大方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2015年6月2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且近二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2015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除参加工作当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要求合格以上);
5.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报考的,需参加工作5年及以上(2012年6月19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2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除参加工作当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要求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党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含已正式聘用的原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4.在职在编教师及截止2017年6月19日未接转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工勤身份人员;
6.其他不符合参加遴选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