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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现将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1名,从事城市规划建设行业综合型文稿撰写及组织人事相关工作;
(二)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分局科员1名,从事综合型文稿撰写及文秘相关工作。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简称“参公管理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任制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30日,
9∶00—17∶30;
3.报名地点: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工人事科(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1号楼1102室);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一式3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本人。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