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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市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干部选调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昌吉市部分单位面向全疆(含兵团管理单位)开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
一、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全疆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2014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合格)以上等次,且能履行正常调动手续的人员;
4.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选调职位的任职资历和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处分期间及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近一年内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县(市)、乡(镇)纪委通报批评的;
(5)尚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二、选调职位
详见《2017年昌吉市部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与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资料传真报名、特快专递报名等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至6月22日。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昌吉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昌吉市党政综合楼6楼618室)
联系电话:0994-2596643
2.传真、特快专递报名
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后附有关资料传真至0994-2596646或特快专递邮寄至:中共昌吉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邮政编码:8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