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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养对象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选拔范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二)选拔对象:2017年6月2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及相关手续须于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即2017年6月22日前提供。
二、选拔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6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在县属国有企业或非公有制规模企业任中层职务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或在市属国有企业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有一定经营业绩;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须具有2年以上中层职务工作经历。
以上任职年限和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以上资格要求对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原则性强,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3.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战略谋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能报考的。
三、选拔程序
本次公开选拔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人才交流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报名地点:荣县人才交流中心(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美丽新城对面),联系电话:6105108。
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报名信息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学历证书、相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工作单位证明(含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拔培养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笔试成绩排名前10位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若第10名有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若笔试人员不足10人全部参加面试、不足5人本次选拔取消),本次选拔考试由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包括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领导力和团队建设与管理,如何改进企业高管绩效、全面提升企业整体效率、竞争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如何进行企业转型升级,扩大企业经营实体能力等知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到荣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6月26 日在县财政局、县人才交流中心政务公开栏和荣州之窗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于2017年6月28日到荣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2017年7月1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2017年7 月3日前在县财政局、县人才交流中心政务公开栏和荣州之窗网站公布。
考生在接到面试通知后,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超过规定面试报到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考察
按照笔面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前5名为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拟培养对象。如遇第5名有并列总分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由县财政局对确定的拟培养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近3年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工作表现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考察对象。
(四)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拟培养对象名单在县财政局、县人才交流中心政务公开栏和荣州之窗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培养对象姓名、性别、考试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因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因拟选拔培养对象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四、待遇
综合考试成绩排名前5位的报考人员,公示期满后确定为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养对象。对已确定为培养对象的,县财政局将分别派到县属2-3个国有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实践锻炼,根据其实践过程中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择优录用部分人员充实到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班子中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录用条件的先期采用挂职锻炼方式,挂职锻炼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期满后,根据组织、人社部门的最新政策执行。
选拔培养对象一经正式录用,实行合同制管理。薪酬待遇按照签订合同企业并且不低于党政机关工资水平执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本公告在自贡市人事考试网、荣州之窗、荣县党政网、手机快讯等网站公布,由荣县财政局、荣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荣县财政局 0813-6260002、13990011519(周女士)
荣县人才交流中心 0813-6105108(曹先生)
监督电话:
荣县纪委 0813-6206158
荣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 0813-6262873
原标题:荣县财政局关于公开选拔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培养对象的公告
点击下载>>>
荣县财政局公开选拔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培养对象报名表.doc
荣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