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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委组织部机关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机关文秘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组织工作,公道正派,作风务实,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个别特别优秀者,经单位推荐和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条件。(个别特别优秀者指从事文字综合工作2年以上,且在市级以上的党报党刊上发表一定数量文章的,报名时需要提供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6、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身份,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职务。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⑴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⑵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⑶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⑸法律、法规及有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办公室报名。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推荐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⑴笔试。主要进行文字综合能力的考试。
⑵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1:2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前12名进行面试。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