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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云南普洱市残疾人联合会事业单位遴选1人公告(第1号)

普洱党建网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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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中共普洱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研究,并报经普洱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属普洱市残疾人联合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管理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承担残疾人职业培训、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全市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服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工作。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普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普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3.普洱市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的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普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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