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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云南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事业单位遴选2人公告(第1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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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研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洱市民族研究所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其主要职责为: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团结进步、民族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研究;调查、挖掘、整理和研究普洱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民俗事项、语言文字等;开展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调查、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决策咨询工作;民族古籍的抢救、挖掘、整理、研究出版;开展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详见《普洱市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2.普洱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3.县(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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