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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酒泉市公安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选调职位为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及以下职级(具体职位见附件)。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酒泉市各县(市、区)公安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且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
2.中央、省直部门单位设在酒泉市辖区内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且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最低年限要求。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必须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任职务职级与选调职位要求的职级层次相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7.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陆酒泉人才网(www.jqrc.net)下载《酒泉市公安局2025年度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查询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市公安局联系。
(二)报名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每名考生收取150元报名费。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8:30至11月26日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路径包括手机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
手机客户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酒泉人才”,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电脑PC端: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酒泉人才网(www.jqrc.net),进入“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报名(建议使用最新版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登录)。
2.报考人员注册完成后,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根据相关要求选择填报职位,下载打印《酒泉市公安局2025年度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格式不得进行改动。
4.报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中央、省直部门单位设在我市辖区内的单位人员报考时,需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并同意。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后以图片格式(JPG/PNG均可)上传报名系统。未按要求上传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市公安局对资格审查工作有其他要求的,报考人员按市公安局要求办理。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职位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也可改报其他职位。11月26日18:00后报名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7日18:00前改报其他职位,11月27日18:00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选调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未达到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减少选调计划或者取消职位在酒泉人才网和酒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5年11月28日8:30至12:00改报其他职位。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经市公安局党委同意,由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市公安局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且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四)报名缴费
每人150元。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酒泉人才网(https://www.jqrc.net)→“人事考试”栏目→点击对应公告下方“查看详情”→“考试缴费”→核对缴费信息是否为本人→点击“网上支付”→选择缴费方式自行缴费。
缴费时间:2025年11月29日08:30至2025年12月1日18:00。因个人原因错过缴费时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8:30至12月5日(星期五)18:00登录酒泉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仅XD02职位进行)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公安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XD02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其他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市公安局委托市人才中心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公安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成绩在酒泉人才网和酒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自行查询。
(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报考XD02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1.科目与内容。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主要测查应试者公安公文写作相关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测试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下午15:00-17:00,具体测试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考生。
3.成绩查询。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成绩在酒泉人才网和酒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自行查询。
(三)资格复审
XD02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合成成绩(计算公式为:合成成绩=笔试成绩×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其他职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比例一般为3:1。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其中一门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酒泉人才网和酒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资格复审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8:30至12月12日(星期五)18:00。
资格复审由市公安局和市人才中心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现任人民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部门印章。另需其他材料的,由市公安局提前通知报考人员准备。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XD02职位按照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合成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其他职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一般为3:1。经市公安局党委同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通过核减计划的方式达到3:1;通过核减计划仍然达不到3:1的,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对实际未形成竞争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面试成绩应达到同一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酒泉人才网和酒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主要测查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
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中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同时考察对象向考察组提供本年度内体检报告。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经市公安局党委同意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及之后环节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公示及办理手续
市公安局根据综合成绩,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市公安局和本人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公示环节出现的空缺职位,经市公安局党委同意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办理调动手续。本次选调对拟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的人员不设置试用期。
政策咨询电话:
0937-5926328(酒泉市公安局人事科)
附件:
酒泉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13日
原标题:酒泉市公安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rp0szZ9Jv5pYkbgCIvv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