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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大组通〔2014〕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州级3家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严格考试、考核,择优选调。
二、选调名额
选调单位及选调岗位条件详见《大理州2017年部分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选调单位原则上每个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5,紧缺岗位经研究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原则上不能低于1:3。
三、选调范围
州内各县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以工代技人员、以工代管人员、事业工勤除外,下同)中选调。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
3.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4. 1977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试用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