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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遴选8人公告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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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和《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州人民政府研究室)确定面向黔东南州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8名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到州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州人民政府研究室)从事文字综合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州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州人民政府研究室)简介

州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州人民政府研究室)为州人民政府正县级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培养输送人才的重要平台。主要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等工作职责,为州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遴选工作程序及组织形式

(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州第一纪工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下,由州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州人民政府研究室)组织实施。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目)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dn.gov.cn/)(“信息公开”栏目)。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在黔东南州内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管理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州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州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 (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州级单位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派出机构)、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①选派到县 (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驻村帮扶等工作经历;

②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③监狱劳教系统的县(市、区)及以下基层监、所等单位工作经历;

④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县(市、区)级及以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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