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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人员确定及体检时间安排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参加面试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二)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拟定于2017年5月21日上午进行。
二、体检有关政策
(一)本次体检为等额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二)体检文件政策。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