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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我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共30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 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单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现职务层次为办事员及以上的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市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考我区执法员职位的,需为七级执法员或初级警员以上职务;跨职类报考人员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二)需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完成公务员(参公)登记,其中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需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三)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1日之后出生),各职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学历学位的具体要求以附件为准);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及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在现用人单位首次聘用期间的;
4、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的;
5、因敏感岗位处于保密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