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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到省政府办公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二、选调岗位、范围和条件
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6. 原则上分管或从事综合文稿起草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是所在单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的骨干,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或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讲话、重要文稿的主要执笔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