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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更多优秀人才,满足现有工作需求,拟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职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或通过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选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共4名。
三、选调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较好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宝安区城管局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人选:
(一)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邮寄或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