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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法定机构公开选调(聘)优秀干部人才公告

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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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立园满园”工作部署,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进一步拓宽干部人才选拔视野,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通过公开选调(聘)的方式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法定机构引进优秀干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岗位及人数

(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岗位(六级管理岗位)

1.成都高新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1名;

2.成都高新区招商中心(欧洲中心推进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二)法定机构中层副职领导岗位

1.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发展服务局商贸发展部副部长1名;

2.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科技人才部副部长1名;

3.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土地保障部(社会事务联络部)副部长1名。

二、选调(聘)范围

面向成都市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蓉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和成都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符合条件人员选调(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本公告选调(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和学历条件

1979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任职年限条件

1.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岗位(六级管理岗位)

公务员、参公人员须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事业在编人员须现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且现聘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

国有企业人员须现任中央企业下属二级公司(在蓉)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或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四川天府新区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或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或成都市其他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当于上述职务层次的领导人员。以上人员须工龄满5年。

2.法定机构中层副职领导岗位

公务员、参公人员须现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及相当层次职级,或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及一级、二级主任科员累计满3年;事业在编人员须现聘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及相当层次职务,或现聘七级管理岗位累计满3年。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工作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及国有企业人员须根据学历层次满足相应工作年限(本科须累计满10年、硕士研究生须累计满8年、博士研究生须累计满5年)。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9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当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选调(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与报考岗位存在回避关系的人员。

7.按国家和四川省规定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四、选调(聘)流程

(一)报名、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https://exam.ciicscjob.com/?id=21。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19日17:00。

参加选调(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法定机构公开选调(聘)优秀干部人才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参加选调(聘)人员本人承担。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资格初审由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17:00。参加选调(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初审通过的参加选调(聘)人员不允许改报其他职位。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参加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参加选调(聘)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参加选调(聘)人员新产生不符合选调(聘)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聘)程序,不再作为选调(聘)人选。

(二)职位调剂

笔试开考最低比例为5:1。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环节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聘)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可放宽至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计划。若报考职位被取消,由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由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1门,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5年10月中下旬公布,参加选调(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聘)计划名额之比为5:1。报名人数与选调(聘)计划名额之比放宽至3:1的,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聘)计划名额之比按3:1执行。若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诚信承诺书》(现场签订);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4.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鲜章)1份。证明应包含:应聘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所在单位名称,身份类别,现任职务层次或聘用岗位等级,是否同意报考等必要信息;

5.其他职位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参加选调(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入围名单将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发布。

(五)面试

1.面试由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聘)计划名额之比一般为2:1。体检和差额考察名单、综合成绩和职位排名将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和差额考察

体检由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参加选调(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由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牵头、各用人单位参与,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选调(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加选调(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七)讨论决定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岗位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择优等额确定拟选调(聘)人选,不唯分取人。

(八)公示和任职

拟选调(聘)人选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聘)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聘),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聘)。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参加选调(聘)人员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任(聘)期管理

(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岗位(六级管理岗位)

1.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在编人员成功获聘的,调入成都高新区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国企人员成功获聘的,聘用至相关岗位工作,按照《成都高新区全员岗位聘用聘期管理办法》管理,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首聘2年,试用期6个月。

(二)法定机构中层副职领导岗位

1.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在编人员成功获聘进入成都高新区法定机构工作的,需放弃相应编制身份,聘用至相关岗位工作,不纳入编制管理。

2.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工作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及国企人员成功获聘的,聘用至相关岗位工作,不纳入编制管理。

3.成功获聘法定机构岗位的人员,按照成都高新区法定机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首聘2年,试用期6个月。

六、特别提示

请报考者务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请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通知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选调(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后续环节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七、其他事项

为保证此次公开选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聘)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选调(聘)工作接受成都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本公告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监督与举报电话:028-85332669

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8-85153743,028-8521869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245818转8277

附件: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法定机构公开选调(聘)优秀干部人才岗位信息表

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5年9月10日

原标题: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法定机构公开选调(聘)优秀干部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cdht.gov.cn/cdht/c139819/2025-09/10/content_47bb1916f6af42aa9199a94f0a25cb9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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