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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公务员选调3人公告

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 2017-05-09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佛冈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3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司法警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省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2.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3周岁以下(界定为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警衔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要求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

6.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5月20日。

2.报名材料:

(1)《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公务员选调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3)荣誉证书、获奖论文及调研文章等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

(4)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现职务层次,注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复印件各1份,上述资料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提交2张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有意向报考的公务员,在报名时限内向我院公布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报名资料。

4.报名要求:填报信息及提交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参加业务考核。

备注:请报考人员自行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在业务考核环节提交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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