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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7赣州市直单位遴选公务员89人公告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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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市直单位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赣州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暂行办法》(赣市组发〔2014〕5号)精神,结合我市公务员队伍现状及市直单位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市直单位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数、计划数

本次公开遴选,共55个职位, 89个计划数。具体情况请登录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赣州市委组织部网站、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公开遴选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范围:

1、赣州市范围内县(市、区)直、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赣州市范围内县(市、区)直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可报考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

3、赣州市外县(市、区)直、乡镇(街道)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进入公务员队伍满2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5月8日)。

3、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8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单位有关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

6、2016年赣州市辖区内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加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调动等程序,择优录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对恶意报考、以虚假信息报考以及进入体检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记入遴选失信人员名单,相关材料进入个人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市直单位公开遴选考试。遴选录用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公开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职位未达到规定报考比例被取消的,该职位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逾期不改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

报名地点:赣州市市政中心食堂一楼(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参考公交线路:K2路,3路,20路)。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凡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现场接受用人单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及当地所在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2014、2015、2016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填好《报名登记表》(2份,原表在网上下载)并贴好1寸彩照,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现场拷贝给报考单位;

(7)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照片需与报名登记表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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