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法院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法警(执行综合岗位)1名。
二、选调对象的范围、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丽水市法院系统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3.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2日后出生);
5.具有一年以上执行综合岗位工作经历(需提供本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有较为突出的文字综合能力或潜力。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文件、近一年执笔撰写的文字材料至少三篇(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7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莲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301办公室报名(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联系电话:0578-2264167、0578-2264133)。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取消本次选调。
(三)笔试: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法院执行业务,考试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占总分数的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考察满分100分,考察分占总分的20%。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完成后按照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选调: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决定选调对象,对拟选调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并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组:0578-2264268
咨询电话:0578-2264167,0578-2264133
原标题:2017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