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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7临沂市直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遴选110人公告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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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临沂市市直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以下简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岗位)

详见附件1《2017年临沂市市直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临沂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在临沂市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是指现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身份人员)。

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仅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市直机关遴选职位的,需符合鲁组发〔2012〕4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选聘岗位仅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报考。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至2017年5月31日);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至2017年5月31日);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5月8日后出生),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职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的;

2、尚在试用期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按照有关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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