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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12名公务员。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清城区除外)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单位及职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
(四)近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
(五)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及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在连阳地区服务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及有服务期限的乡镇公务员;
6、报考职位与其配偶同一单位的;
7、其他不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