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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福建省级机关遴选公务员63人公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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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和《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省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部分省级机关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下同)职务层次职位42个、公务员(参公人员)63名。遴选机关、职位、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度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央在闽单位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参照管理机关单位)。

2.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中央在闽单位设在设区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的5类对象)、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直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中央在闽单位设在设区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五种对象外,只能报考省直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其中,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所属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需在该系统工作满5年方可报考;福建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所属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需在该系统服务满一定年限后方可报考。福建省外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参加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考试。福建省邮政管理局遴选范围按其职位要求执行。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已由下级机关转任到上级机关的,须在上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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