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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探索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2〕17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20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70个(详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区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
2、全区设区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桂人社发〔2011〕109号文件规定的转任条件,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5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 (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4、2011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5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担任公务员未满3年(含试用期)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公务员遴选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