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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巡察工作机构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拟从区直行政部门公务员中,选调工作人员补充到区委巡察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因巡察工作需要,须能够承担出差和夜间陪护任务;
(四)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之后出生);
(五)东昌府区区直行政部门(不含政法部门)中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与市委管理的现职副县级以上干部,区直部门(单位)、镇(街)党政现职主要负责人,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等关系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职位和人数
东昌府区委巡察工作机构拟连人带编选调11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29日—30日
(二)报名地点:东昌府区委8520房间
(三)报名所提交的材料:
1、《东昌府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并经现工作单位同意;
2、所在单位推荐信;
3、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4张;
5、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结束后,如报考人数未超过选调人数2倍,按照1:2的报考比例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