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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深圳市大鹏新区选调公务员21名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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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详见《深圳市大鹏新区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市内外各级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之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7年3月31日;

(五)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综合管理类现任领导职务可报考同等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位,现任非领导职位不能报考领导职位;

(七)跨职类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八)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九)符合选调职位表(附件1)要求的职位条件;

(十)任职试用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均不接受报名;

(十一)执行回避有关规定。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 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网站(http://szkscp.novow.com/),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个职位。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8日16: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转任审批为准。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于4月10日16:00后登陆报名系统打印考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再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5倍的,则全部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当场向考生发放面试成绩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履职评价得分合计而成。考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总成绩40%、50%的比例计入考试成绩,履职评价占总成绩10%。履职评价考查考生近三年公务员经历年度考核结果,符合报名条件的,履职评价得7分,近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每次履职评价加1分;近三年获得“称职”等次的,每次履职评价加0.5分。如首次进入公务员队伍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同“称职”等次。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划定。

(四)考察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不低于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录用名额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如因审核不通过、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调名额可经用人单位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申请核准同意后,在报考该职位不低于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拟考察人选中,现任深圳市外公务员的,需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考察人选现任深圳市内公务员的,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工作实绩、履职能力以及与职位的匹配程度,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并提出拟选调人员的意见。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综合考试成绩、履职评价及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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