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公安队伍人员结构,加强公安业务建设,科学配置警力资源,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计划面向全市公开遴选40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牡丹江市所属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在编在岗且已登记备案的科员层次公务员。个别特别优秀的副科级公务员也可报考,需在资格确认期间出具现单位书面推荐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录用后任副主任科员。
二、遴选岗位及人数
1、文字综合岗位,遴选6人。
2、公安执法岗位,遴选34人。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
6、科员年龄要求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干部年龄要求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参加文字综合岗位遴选的人员,副科级干部年龄可放宽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放宽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