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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第01号)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基层干部选拔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市为市纪委监察局等12个市直部门所属的20个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及数量
遴选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张掖市201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进行。遴选对象要符合遴选职位(岗位)所应具备的人员身份、年龄、基层经历等相关条件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营和相当营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备与遴选职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各职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是指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部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